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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签合同不当给国企造成损失什么罪?国企工作人员刑法罪名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9-09-09    人已阅读
导读:国企是指泛指国有资本(地方国资委、财政)控股、参股或独资,其投资行为由地方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的企业,毕业季校招大部分毕业生会选择进国企,足够稳定福利待遇好,法律上有针对国企工作人员的刑法罪名,那么,签合同不当给国企造成损失什么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怎么认定?国企工作人员刑法罪名有哪些?接下来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看看吧,欢迎阅读。

签合同不当给国企造成损失什么罪?

2019年签合同不当给国企造成损失什么罪?国企工作人员刑法罪名有哪些?

  签合同不当给国企造成损失涉嫌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怎么认定?

2019年签合同不当给国企造成损失什么罪?国企工作人员刑法罪名有哪些?

  在实践中,判断某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从主体上区分,构成本罪不仅要具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一工作人员的身份,而且还必须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只有前种身份而无后种身份的,则不构成本罪。

  (2)从主观方面区分,构成本罪须具有主观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或者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危害主果的,则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本罪。

  (3)从特定事项上区分,本罪必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这一特定环境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与合同订立和履行无关,不构成本罪。

  (4)从行为方式上区分,构成本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不作为,即严重不负责任。如果行为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尽职尽责、积极作为,即使造了严重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

  (5)从危害结果的有无及其大小上区分,构成本罪,不仅要有不作为行为,而且还应具有因其不作为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情况,即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不严重,都不构成犯罪。

国企工作人员刑法罪名有哪些?

2019年签合同不当给国企造成损失什么罪?国企工作人员刑法罪名有哪些?

  专门针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刑法罪名有: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这是从民法的“竞业禁止”演化而来的,内容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起刑的标准是“获取非法利益十万元以上”。也就是说,这个钱你不该挣,挣少了可能还仅仅是民事官司,挣多了够十万元了,那就要追究你刑事责任了。

  这个罪名,有两个限制条件:一个是限于国有公司、企业,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只是民事纠纷,把不该挣的钱还给任职的公司就没事了。再一个是限于特定的高管职位。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这个罪名规定的内容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分三种情形:

  ①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②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③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上述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名的起刑点,也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如果没造成那么大的损失,但“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或者影响恶劣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这里要提醒各位的是,把生意交给熟悉的人,一般也就是亲友来做,这本身是很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但前提一定要是在同等条件下把生意交给亲友,不能给人以肥了亲友、损害了企业的嫌疑。你坚持了这一条,就很难追究到你的法律责任。

  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造成多少损失够坐牢的呢?“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追诉。”

  4、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企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企业停产、破产的,或者因为你滥用职权,造成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停产、破产的,就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要是徇私舞弊发生这种情况的,从重处罚。量刑幅度还是三年以下、三到七年。

  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以上讲的几个罪名,可以说是对象特定,都是针对国有公司、企业的。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所谓“损公肥私”,因为个人或给亲友占便宜而损害了国家利益;一是失职,因为不负责任、或者工作能力不够等给国家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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