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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彩礼退还协议怎么写?处理返还彩礼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大律师网 2019-09-11    人已阅读
导读: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是结婚附条件的赠与。但是有时候,男女双方可能没有成功结婚或者迅速离婚。现实中,不少男女会因为彩礼而发生纠纷,很多时候都是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而女方则不愿意退还。那么2018年彩礼退还协议怎么写?处理返还彩礼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彩礼没有证据可以要回吗?

2019年彩礼退还协议怎么写?

2019年彩礼退还协议怎么写?处理返还彩礼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甲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 xx年xx月x日经人介绍相识,后于xx年xx月x日订婚,订婚后,经过半年的相处,双方认为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订婚时、订婚后甲方向乙方给付的一系列财物的退还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物

  1、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xx元整)。

  2、甲方在订婚时向乙方之弟给付人民币xx元整。

  3、订婚宴甲方共计花费xx元整。

  4、乙方前往甲方做客,甲方父母给付乙方xx元整。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退还的财物

  1、乙方向甲方退还戒指一枚。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人民币xx元整。

  三、从乙方向甲方退还完毕上述财物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再就彩礼问题向对方主张权利,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涉对方的生活。

  四、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xx年xx月x日

处理返还彩礼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2019年彩礼退还协议怎么写?处理返还彩礼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

  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

彩礼没有证据可以要回吗?

2019年彩礼退还协议怎么写?处理返还彩礼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没有证据很难要回彩礼,这种情况下可以协商调解,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彩礼,但是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非常容易败诉。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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