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警,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一)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四)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刮擦交通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六)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一、受理条件
(一)受理辖区内的122交通事故报警,进行现场勘查。
(二)交通事故的案件侦察、责任认定、调解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工作:当事人陈述、双方当事人提供人证物证、检车和评估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一)出警工作流程:接警——出警——到达现场。有警时间,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5分 钟、 二环路外10分钟;无警时间,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15分钟、二环路外20分钟内赶到现场 。
(二)现场勘查工作流程:双人勘查——绘制现场图——拍照现场——提取痕迹物证——当事 人或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访问证人——拆除现场,恢复交通。
(三)责任认定工作流程:重特大交通事故、疑难案件提交责任认定委员会讨论,一般事故由 办案人提出意见,事故科在科长主持下,集体讨论,并在讨论意见书上签字,宣布责任认定 意见,送达责任认定书。
(四)损害赔偿调解工作流程:预约各方当事人——向当事人宣布赔偿项目、标准、计算方法 ——实行两次调解——两次调解没达成协议——终结,由当地区人民法院审理。
(五)处罚事故责任人工作流程:根据事故责任人违章行为及所承担的责任和损害后果,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罚——结果向当事人公开。
(六)简易程序流程:责任明确,车辆损失3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当事双方自愿——当 场调解——对责任人罚款处理——不扣车不扣证(酒后驾驶、非司机开车、肇事逃逸等情节 不适用此程序)。
(七)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经车损评估后,车辆维修地点由车辆所有人自主选择。
三、工作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
四、受理时限
(一)勘查时限:实行简易程序的轻微一般事故10分钟内勘查完毕;非简易程序的事故现场20分钟内勘查完毕;伤人和重、特大事故,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勘查完毕。
(二)做出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个工作日内;一般事故15个工作日内;重特大事故20个工作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或当事人伤情严重且情节比较复杂需 暂缓做出认定的,须逐级按规定审批。
(三)赔偿调解时限:调解期限为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
(四)处罚公布时限:事故责任人处罚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正式生效后,事故的主要后果基 本清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处罚从审批之日起计算,处罚必须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力,及 时公布或送达处罚结果。大队长审批后每周公布一次。
五、收费标准
交通事故处理费
(一)重大事故
(1)全部责任8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2)主要责任6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3)同等责任4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4)次要责任2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二)特大事故
(1)全部责任10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2)主要责任7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3)同等责任5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4)次要责任3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三)重大事故逃逸?24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四)特大事故逃逸?30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六、办事结果
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布办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