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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驾驶证准驾车型有哪些?准驾车型不符怎样处罚?

大律师网 2019-12-11    人已阅读
导读:驾照是有分类别的,每种类别驾照的准驾车型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准驾车型不符处罚是很严厉的,一次就扣12分,驾驶员在拿到驾照之后对自己可驾驶的车型要有清晰的认识,毕竟如果你拿到的是小型汽车驾驶证却去开货车或者客车,驾驶操作上毕竟还是有差别,不仅危险还容易发生事故,那么,C1驾驶证准驾车型有哪些?准驾车型不符怎样处罚?扣12分会怎么样?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相关的内容,欢迎阅读。

C1驾驶证准驾车型有哪些?

C1驾驶证准驾车型有哪些?准驾车型不符怎样处罚?

  C1驾驶证准驾车型有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其他准驾车型代号为:C2、C3、C4。

  准驾车型、代号、准驾的车辆、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A1】【大型载客汽车】【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A2】【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A3】【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

  【中型客车】【B1】【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M】

  【大型货车】【B2】【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C1、C2、C3、C4、M】

  【小型汽车】【C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C2】【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

  【三轮汽车】【C4】【三轮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允许上肢、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普通三轮摩托车】【D】【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E、F】

  【普通二轮摩托车】【E】【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F】

  【轻便摩托车】【F】【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N】【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P】【有轨电车】

准驾车型不符怎样处罚?

C1驾驶证准驾车型有哪些?准驾车型不符怎样处罚?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一次记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中的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扣12分会怎么样?

C1驾驶证准驾车型有哪些?准驾车型不符怎样处罚?

  1.AB类驾照:扣满12分,直接降级

  达到12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1) 扣留驾驶证;

  (2)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

  (3)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4)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依据《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2次达到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1) 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

  (2) 还需参加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也就是说,如果你持有AB证且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及以上,即使你拿回了驾驶证,仍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2、C类驾照:扣满12分,重考驾驶证

  对于持有C1驾照的车主,如果一个记分周期被扣12分(包括12分、12分以上不足24分),将暂扣驾驶证,并重考科目一。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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