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含已缴纳社保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士)可以自愿缴交住房公积金。
以厦门市为例,地方政策不同,可以对照执行。
(一)新设立个人账户的,需提供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2、本人本市银行储蓄卡。
需提醒的是:1、自愿缴存人员到缴存银行办理自愿缴存手续时,应签订《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自动汇缴签约申请审核表》,通过银行储蓄卡代扣方式,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个人办理自动汇缴代扣签约的,每月10日至月底期间,缴存银行每日进行扣缴,若储蓄卡内可用余额不足,则不予扣缴也不跨月扣缴。3、自愿缴存人员需变更或终止自动汇缴代扣关系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缴存银行办理自动汇缴变更或终止手续。
以厦门市为例,具体可到地方公积金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具体政策。
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且不低于厦门市最低缴存基数标准。缴存比例可在10%~24%区间内自主选择。
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年度调整、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及计息,参照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