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一般可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
1、身体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者羞辱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等。
2、精神暴力具体表现为:冷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等等。
3、性暴力具体表现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行为等等。
以下几种情形将被或不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1、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构成家庭暴力。
2、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构成家庭暴力。
3、争吵过程中的、偶发性侵害不构成家庭暴力。
4、互殴不构成家庭暴力。
5、精神损害无证据证实不构成家庭暴力。
1. 《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无需警方委托书,受害者可直接到反家暴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然后再向公安机关、妇联、司法等部门求助。
2. 搜索该省市是否有成立家庭暴力鉴定中心,可以去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挂号,进行伤情鉴定。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性机构,需要鉴定的,受暴者可自行到鉴定中心或委托妇联办理伤情鉴定工作。对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的受暴者,妇联还会协调伤情鉴定中心在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