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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诉状样本2020 女方起诉离婚孩子能判给女方吗?

大律师网 2020-03-16    人已阅读
导读:起诉离婚也就是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解决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育等问题无法协议一致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审理后由法院判决,属于离婚的另一种法定途径。相比男方的果断,女方对于离婚更优柔寡断,大律师网小编今天带来“女方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那么,女方起诉离婚诉状样本2020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女方起诉离婚孩子能判给女方吗?下面,一起去阅读了解吧。

女方起诉离婚诉状样本

女方起诉离婚诉状样本2020 女方起诉离婚孩子能判给女方吗?

  离婚起诉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女方起诉离婚诉状样本2020 女方起诉离婚孩子能判给女方吗?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对方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女方起诉离婚孩子能判给女方吗?

女方起诉离婚诉状样本2020 女方起诉离婚孩子能判给女方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抚养权解决的是谁优先抚养未成年人的问题,与此同时,父母双方的监护权并没有丧失。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成人间的矛盾与不和,绝不能以牺牲孩子的利益作为代价或者以孩子作为谈判的筹码。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由谁优先抚养。如双方产生争议,一般而言,取决于亲情关系、个人情况、经济能力、子女意愿、辅助因素等多种因素。

  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法律规范。

  2周岁以下的子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抚养条件更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以下因素的(负因素),可随父方: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即患疾病)。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即遗弃或变相遗弃),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自身生活无保障)。

  此外,双方协商由父方抚养,且无对子女不利的(即互相协商),可随父方。

  2-8周岁的子女

  以下为有利于取得子女抚养权的“正因素”:

  1、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继子女、养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即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顾的)。

  以下为不有利于取得子女抚养权的“负因素”: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品行情形(如有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恶习、道德品行恶劣,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3、不尽抚养义务或侵害过未成年子女的(如有虐待、遗弃子女等;教唆、胁迫子女进行违法犯罪或者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在分居期间阻挠另一方正常探视等)。

  4、抚养能力存在缺陷的(如伤残、无收入保障等导致自身生活存在困难的)。

  8周岁以上的子女

  除了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外,子女年满8周岁的,应当征询未成年人子女的意愿和意见。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影响抚养权归属的若干因素。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因未成年人年龄等个体差异,各种因素的优先及比重情况,往往依赖于法官的综合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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