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疫情怎么跟房东说减免租金?疫情期间要求减免租金是否合法?

大律师网 2020-03-26    人已阅读
导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防止人员扎堆聚集,响应国家防控疫情号召,民众都闭门不出,商户也停工歇业,无论是个人还是商户都可能租房,而疫情爆发以来收入锐减,各地倡议房东减免租金,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疫情减免租金”的相关内容,那么,疫情怎么跟房东说减免租金?疫情期间要求减免租金是否合法?各地减免租金政策怎么规定?下面, 一起阅读了解吧。

疫情怎么跟房东说减免租金?

疫情怎么跟房东说减免租金?疫情期间要求减免租金是否合法?

  对承租方:

  1、首先查阅租赁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对特殊事件、特殊情况(例如征收拆迁、市政工程、自然灾害、全国性重大事件、非一方可控制且不可避免发生的)下的租金协商或减免的约定;

  2、协商。承租人可主动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出租人提出减免的申请,或者提出缓交的申请,或者提出支付条件变更(例如,如果今年的营业收入达到XX万元以上的则支付2020年2月的租金,如果未达到的则无需支付)的意思表示,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3、承租人及时向出租人报告疫情对经营的影响,例如客流、营业收入、经营支出、损失等;

  4、及时关注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或文件;

  5、如经沟通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的,承租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在递交与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疫情影响情况有关的证据基础上,向裁决机构提出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的诉讼请求不论是基于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条款或者是直接适用公平原则进行调整,承租方均应及时向出租方进行书面通知,提出无法正常经营期间的租金减免要求,如双方就租金调整、减免协商一致,可按协商后的约定执行,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疫情过后,可将租金纠纷诉诸法院或仲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形裁判。故在此期间,承租人需要保留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经营收到严重影响的具体证据,比如商场照片视频、店内监控、消费流水等,以便后期维权。

  对出租方:

  疫情爆发对社会产生了方方面面的影响,在租赁关系中因此导致的损失也并不能由承租人一方承担,建议各业主针对下属租赁商户的不同情形,制定不同的租金调整方案。如此,一方面可稳定商户的信心、增强商户对于业主的认可度、获得社会和舆论的积极评价,另一方面,也避免后期可能产生的租金纠纷,减少诉累。特殊时期,彼此体谅共渡难关,乃第一要务。

疫情期间要求减免租金是否合法?

疫情怎么跟房东说减免租金?疫情期间要求减免租金是否合法?

  疫情期间租住房租金减免并不是国家出台的政策,而是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根据当地具体的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鼓励业主(房东)适当减免房租。但是具体是否减租,这个要看业主(房东)是否愿意减租。

  能够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免租金则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仅要求减免租金,而不涉及解除租赁合同

  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减免及减免的程度需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疫情对合同产生的影响来判断,不能超出疫情的影响范围,按照疫情给合同履行带来的实际影响,判断部分还是全部免责,如果疫情不是合同不能按约履行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原因,则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此外,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未及时履行通知、证明义务的当事人不能免责,未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损失的则须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3)当事人在履行不能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中是否存在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行为致使合同的履行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如果有这些行为则不能要求免责。

  2、要求解除合同,不再支付解除后的租金

  如果是要求涉及解除合同,则必须满足《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需要证明因为疫情导致无法再租赁该房屋或租赁该房屋已不能达到使用该房屋的目的,比如说根据政府命令该房屋所在地今后再不能从事某项业务,则从事该项业务的租客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如果无法满足则只能按照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中解除条款的约定,符合约定解除条件的才能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如果未约定解除条款或不符合约定解除条款的内容则只能够通过事后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只有合法解除合同后才能免除解约后的租金。

  3、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双方均无责任的情况下,疫情损失应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租金是否可减免及减免的幅度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平衡

  有一部分观点认为可以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房东减免租金,由于目前情势变更原则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而是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根据该规定,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本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则无法直接适用这一规定。

各地减免租金政策怎么规定?

疫情怎么跟房东说减免租金?疫情期间要求减免租金是否合法?

  1、北京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5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中小微企业承租北京市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2、上海

  上海市政府于2月7日发布《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3、山东

  京云律师了解到,山东省办公厅于2月6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

  4、江苏

  江苏省办公厅于2月12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江苏省办公厅于2月17日发布《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减免期限或金额,对带头减免租金的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度财政补贴。

  5、浙江

  浙江省建设厅于2月12日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规定:减免住房保障租赁费用,对部分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减免1-3个月租金;领取租房补贴的发放1-3个月补贴。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杭州市住管局于2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租赁企业管理的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屋中介等)与房东就租金减免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不得单方面停止支付房东租金;协商一致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房东减免的租金全部惠及租客,并在租客应付租金中直接予以体现。

  6、广东

  广东省高院于2月6日答记者问:对于租赁合同,因疫情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整租金。深圳市国资委于2月4日发布疫情防控阻击战情况会:计划免除深圳市属部分区域内非机关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租户2个月租金、管理费、停车费等。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