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电子驾驶证),可以证明驾驶人的驾驶资格,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电子行驶证)可以证明机动车办理登记并取得机动车号牌,在一定条件下,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行驶证电子凭证具备与实体证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驾驶证电子凭证、行驶证电子凭证在使用时,均与实体证件的有效期限和证件状态保持一致。
简单来说,驾驶员遇到路面执法管理、路面检查时、交通违法文书送达时,都可以使用电子驾驶证和电子行驶证。
注意:由于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并未全国运用,当前仅有个别省市推行,具有地区限制,各地政策不同,大多数地区仅限处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不适用简易程序则不适用。
(一)电子驾驶证
存在以下情形的限制申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被撤销的;
2、机动车驾驶证当前记分周期已达到12分的;
3、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电子行驶证
存在以下情形的限制申领:
1、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或注销的;
2、机动车被扣留、查封、锁定、被盗抢期间的;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的;
4、机动车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1、持证驾驶:可以单独持驾驶证在施行省市范围内上路行驶,不再携带纸质证件。
2、路面执法:在施行省市范围内遇交警执法时,可以制品出示电子驾驶证,民警视为其携带相关证件。
3、借用电子行驶证:可将电子行驶证借用,对借用期间的电子监控违法,借用人在违法处理平台便捷办理。
4、电子监控违法处理:可直接持电子驾驶证前往交警服务窗口或自助机,便捷快办电子监控违法处理业务。
5、乱停放拖移车辆处理:通过平台,自助办理乱停放拖移车辆处理,领会车辆。
6、电子执法文书送达:在进行交管业务处理后,网上送达各类电子执法文书,方便进行查询、缴费。
首先是交警进行路面执法检查时,其次是除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5种情形之外,交警查处现场交通违法或者驾驶人处理非现场违法时。此外,驾驶人需要办理现场审验教育,民警查验驾驶证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使用电子驾照的情形。
也就是说,不包括下列情况:
酒驾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资格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