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办法》确定的名单库中共有七家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分别是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拍网、北京产权交易所和工商融e购。也就是说,网络司法拍卖目前仅在上述七家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应的网拍平台上进行。
具体在哪家平台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由申请执行人从上述名单库中的七家选择,多个申请执行人选择的平台不一,由法院从中指定。虽然法律并未规定法院指定的具体方式,一般来说,是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正式开启网络司法拍卖之前,人民法院会通过既定的网拍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公告时间长短取决于拍卖财产类型。法律规定,拍卖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因此,竞买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应该从阅读拍卖公告开始。
第一,阅读拍卖公告。为了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竞买人对拍卖财产的误判风险,法律明确规定了拍卖公告必须公示的具体内容,且明确规定,一旦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相关法律风险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所以,认真阅读拍卖公告不仅重要,而且需要有的放矢,找准关键。
实际上,根据拍卖公告内容虽多,但需要重点关注的核心内容主要是以下三方面。一是拍卖财产的评估报告,一般情形下,拍卖公告中会附有拍品的评估报告副本,能帮助竞买人快速了解拍品的基本情况。二是拍卖财产的瑕疵说明和权利负担等,能帮助竞买人综合判断评估财产的可买性。举例来说,如果拍卖房屋,需要重点关注该房产所在城市的限购政策以确定自己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详细了解房屋是否出租、抵押、是否有人居住需要腾退、是否欠缴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用等,房屋过户的税费承担等问题,各地房屋过户税费缴纳政策不同,可能会有较大差异。如果拍卖的是机动车,则需要重点核实车辆是否存在违章、事故、车位费欠费等问题、车辆年检情况以及碳排放量是否符合待过户地区的排放标准等情况。一般情况下,拍卖财产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所以可以申请实地看样,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误判引发麻烦造成损失。三是拍卖财产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帮助竞买人及时调整心理预期。司法拍卖中常见的优先购买权人有股东、承租人和共同共有人,而不包括抵押权人。根据法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中存在经法院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时,以相同价格出价时,其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交纳保证金。在拍卖程序结束前,以实名成功交纳保证金才能取得竞买资格。一般情况下,不交纳保证金,将无法参与竞买。例外情况为,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的,可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照差额部分交纳。所以,即使是经法院确认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只要不是申请执行人,均需要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该司法拍卖。法律明确规定的保证金确定标准为起拍价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范围内。交纳方式为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或者由网拍平台提供的支付系统代为冻结。
举例来说,某法院在淘宝网上拍卖一套北京的房产,拍卖时间为12月17日10点开始,拍卖周期为1天,确定的起拍价为5000万元。那么,一直到12月18日10点竞价结束前,竞买人理论上均可以交纳保证金报名参加竞买。实践过程中,因拍卖房屋涉及的金额较大,建议提前至少1至2天交纳,以免因交纳金额未及时到账导致报名不成功而错过竞拍的情况发生。保证金数额为25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具体金额以拍卖公告公示确定的金额为准。竞买人可以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之中,也可以在平台上点击报名,由淘宝网在其平台的支付系统中对相应数额的款项予以冻结,如果竞买人是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且案件申请执行标的大于5000万元,则无需交纳保证金直接报名参与竞买。
第三,出价竞拍。拍卖确定的竞价期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小时,且网络司法拍卖统一采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出价,如果竞价结束前五分钟没有人出价的,最后出价为成交价;有出价,则竞拍时间往后顺延五分钟。竞买人出价实践以进入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司法拍卖并没有限制竞买人的数据,即使只有一个报名参与,只要其在竞价期间以不低于起拍价的价格出价至少一次,拍卖就成交。
第四,竞拍结束。竞拍结束后,无论拍卖是否成交,均涉及到保证金退回问题。竞拍结果通常包括三种:第一种是拍卖成交,除买受人以外,其余竞买人不论出价与否,其保证金都将于二十四小时内退回原账户中。买受人的保证金可以用于可充抵价款,剩余尾款买受人应按期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中。第二种是悔拍。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期交纳剩余款项,即为悔拍。悔拍的后果有:一是悔拍的财产重新拍卖的,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二是保证金不予退回,将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地域元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第三种是流拍,即竞价期间无人出价。流拍后,法院应当在30天内在统一平台再次启动拍卖。为了吸引更多竞买者参与其中,有效提升财产变现率,法律规定,第二次拍卖可以在第一次起拍价的20%范围内确定起拍价的降价幅度。举例来说,如果市价是100万,第一次起拍价依据市场价的70%,确定为70万,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最低可确定为56万。如果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依法在同一网拍平台上变卖。
第五,拍卖财产的交付和过户。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根据法律规定,拍卖财产的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才转移。通常情况下,买受人按期交纳剩余尾款和相应费用之后,如果拍卖财产为动产,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执行裁定书》到法院指定地点提取即可;拍卖财产为不动产或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时,一般情况下,根据法院通知,持《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到相应的部门办理过户即可。
法拍房是司法拍卖房的简称,指指遭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当债务人无力履行按揭合同或者无法清偿债务时,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网上有人说,法拍房到处都是坑,绝对买不得。这样的顾虑大多是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一旦决定参与竞买程序中,视为竞买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实际上,只要抓住了关键点,许多风险都能有效避免,法拍房的价格优势仍旧存在。
第一,拍卖房产上是否存在租赁关系。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简单说,就是法院处置该房屋之前,房屋已出租且租赁合同尚未到期,那么原房屋租赁关系对新的买受人继续有效。举例来说,如果拍卖公告上明确注明法拍房上存在租赁合同,有效期为10年,竞拍结束时租期还剩8年,该租赁合同对新的买受人也就是竞买人继续有效,除非承租人同意,新的买受人不能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搬离房屋。2019年7月,四川德阳的杨先生花68万元买下一处位于四川崇州市的法拍房,原本是为了接父母安享晚年,不曾想该房屋上存在一个剩余租期长达19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愿意搬离,父母年事已高,原本想尽孝的杨先生感到十分无奈。所以,如果拍卖公告上明确注明了有租赁关系,而竞买人仍参加竞买,视为了解该情况并接受由此带来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负责后期协调处理。竞买人一定要先了解承租人情况以及租赁合同履行情况,以免自己权益受损。另一方面,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承租人还享有优先购买权,竞买时相同价格出价,承租人竞得。
第二,实地查看房屋是否有人居住,提前了解是否需要腾空。购买房屋,申请实地看样绝对有必要。一来可直观了解房屋现状及周围环境,有效避免广西钦州的李某遭遇的“法拍房竟少了一堵墙”的怪异现状;二来可以了解该房屋是否有人居住,住户是承租人、被执行人还是其他人员,是否需要腾退,法院是否会协助腾房等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以免过户之后,遭遇无法入住的情况。如果住户是承租人,可以提前了解其剩余租期长短以及是否愿意搬离等情况。
第三,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及房屋产权情况。各个城市限购政策有所不同,提前了解当地限购政策,结合自身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再行竞买,以免遭遇损失。另外,部分房屋产权不清、无产权、小产权或者产权共有,竞买后都可能会面临无法过户的风险。房屋价值大,如果因自己的原因导致竞买后又无法过户,可能还会面临高额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风险。实践中,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许多人冒险“借名买房”情况也大量存在,借名买房有风险,最好提前应对,以免遭遇“房钱两失”的境地。
第四,税费缴纳问题。房屋买卖一定会涉及税费缴纳的问题,各地税收政策不同,购买法拍房时一定要提前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以及拍卖公告中注明的收费承担方式,以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遭遇高额税费”的问题。另外,要了解清楚房屋土地的性质,如果属于国家划拨的土地,二次交易时需要补足高额的土地出让金。2019年1月,邓某以238万的起拍价拿下一套法拍房别墅,房价为市场价七折;过户时发现,该房产曾在十年前办理过直系亲属赠予,当时的赠予价仅为几百元,两次房价差额巨大,导致其需要缴纳的税费高达五十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