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分为:①刑事诉讼。②民事诉讼。③行政诉讼。
诉讼是我们最权威、最有效、最正规和最终的维权途径。
刑事诉讼: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
非诉讼途径主要指:投诉、调解、裁决、仲裁、申诉等。
(一)调解
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一般对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适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法院调解(诉讼中调解)。
诉讼外调解特征:
1、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主持者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仲裁机关、双方当事人所信赖的个人;
3、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文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调解的特征:
1、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在法院主持下进行;
3、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诉讼结束;
4、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二)和解
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其特征有:
1、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3、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
4、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三)仲裁
1、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仲裁委员会)的第三者审理,并作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2、仲裁适用于平等主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不能按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
1、发生纠纷时可以先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
2、先尝试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这是维护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反映问题,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
3、通过诉讼途径即打官司讨回公道,这是维护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途径。有经济困难,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