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规定,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人在认为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都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
《民法通则》又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诉讼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民事活动,故未成年人除了16周岁以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外,都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他们在法庭的发言没有法律效力。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的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诉讼。但在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只是诉讼代理人,而不是原告。
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其父母或监护人(其他亲属)等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律师代理未成年人起诉,接受的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未成年人原告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无法未自己辩护,他的法定法定代理人言语才有效力。
诉讼费完全按照国务院关于诉讼收费的规定执行,未成年人如果确实没有收入来源或其他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暂缓或免交诉讼费,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援。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收取诉讼费。如果你生活困难,没有能力缴纳诉讼费,符合下列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缓、减、免交诉讼费:追索抚育费、扶养费、抚恤金的;孤儿可以免交诉讼费;患有严重疾病;交通、医疗事故或因为产品质量有问题造成伤害请求赔偿的;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求助站、SOS儿童村以及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未成年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没有其他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