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来: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源,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执行书(范本)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 ________________ 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________________部分没有履行)。
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一、请求执行 ________________(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____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____ 元(暂计算到 ____ 年____月____ 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________________(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 ________________行为。
五、其他请求 ________________。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____ 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____ 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____份;
3、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____ 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 ____ 份。
此致
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____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