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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2020年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大律师网 2020-05-11    人已阅读
导读:法律援助是为困难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国家保障制度。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那么,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要用多久?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2020年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经济困难:本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具体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具体按照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下列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8)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10)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2020年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先拨打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电话“12348”进行咨询,询问当地提供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方式。

  法律援助类型:

  1. 非通知辩护、非通知代理的刑事诉讼案件,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非刑事的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案件,由办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3.申请法律咨询的,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4.申请其他法律事务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法律事务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行政拘留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提出。

  6.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申诉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决定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或者向作出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诉已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应当向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申请法律援助要用多久?

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2020年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需要看具体案由,一般是7-15日。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申请之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于7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和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及时发送申请人,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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