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的员工只要事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所以新入职的员工能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是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其次,员工进新公司工作当年就想休年休假,还要他满足累计工作时间和进新公司的时间就可以。
如,员工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只要在新公司工作满73天(73天÷365天×5=1)以上,也就是10月20日前进新公司;员工累计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只要在新公司工作时间满37天(37天÷365天×10=1.01)以上,也就是11月24日前进新公司;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只要在新公司工作满25天(25÷365天×15=1.02)以上,也就是12月7日前进新公司,当年都可以享受年休假。(员工跳槽后,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在新单位当年还能享受年休假)
员工新进公司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张某2019年在前一单位工作时间183天,在新单位工作时间为182天,则张某在新单位的年休假应该计算为:(182÷365)×5=2.5,舍去0.5天,因此张某在新公司享受年休假时间为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