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涉嫌非法传销的,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传销系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传销活动而借款的,属于违法借贷,不予保护。
传销不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拉人头为手段,组成金字塔形人员网络,从参与者的盲目投入中抽取提成,并层层抽取利润。传销是法律禁止的活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犯罪行为。参与传销活动,投入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常常血本无归。
出借人在出借资金给他人时,一定要问明借款人借款的用途,并应当在借条中注明借款的合法用途,否则将可能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禁止传销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传销的三个特征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本案中,会员资格就是购买5000元产品才能进入这个系统,只有注册会员才能推荐会员。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会员只有不断推荐他人加人才能使利益最大化。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