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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向客户追讨货款要注意哪些事项?

大律师网 2020-06-12    人已阅读
导读:经营活动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意外。经营活动中,我们有可能扮演着卖家的角色,也有可能扮演着买家的角色。经营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下文将为你讲解,如何追讨货款?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向客户追讨货款要注意哪些事项?大律师网小编带大家一起阅读了解。

如何追讨货款?

2020年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向客户追讨货款要注意哪些事项?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在当地合作代理律师事务所或追债机构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代理律师可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4.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由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5.无论代理律师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代理律师追讨。

  6.当事人应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2020年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向客户追讨货款要注意哪些事项?

  A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的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A有限公司诉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我受某A有限公司委托,并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参加本案诉讼活动。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购销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公司与公司,向A公司订购货物的购货商是公司,而不是某实业有限公司。

  1、1994年以来,直至本案起诉前即2000年7月,公司一直向A公司购买有关原材料油漆。通常的购货方式是通过电话联系后,由A公司委托他人(即某A有限公司)将货物送往B公司经营场地,并由B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签收确认。

  2、B公司付款方式及其股东的变更,不能改变其作为购销法律关系主体(即购货方)的地位。

  公司是中外合作企业,其成立时的外方股东是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实业公司),公司的所有注册资金及总投资款均由实业公司承担投入,换言之,公司成立时,虽然在法律上其与实业公司是不同的主体,不同的企业法人,但实质上完全均由一家企业所操纵,直至1998年1月,公司的外方股东变更,即实业公司将其在公司的所有权益及债务转让给另一香港企业。正因为如此,1998年1月前,公司向A公司购货后,为方便结算,其委托在港的股东(实业公司)代为支付货款,1998年1月后,公司则向A公司直接支付货款。

  公司的付款方式的改变,以及其股东的变更,均不能使其购销法律关系主体(购货方)的地位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货款。

  3、公司当庭确认其收到A公司交付的货物,但认为其仅是代为收货,而购货方是实业公司,其唯一证据为实业公司于1998年1月30日出具的声明。

  本代理人认为该声明是不真实的,不是1998年由实业公司出具的。它的不真实性有三点:第一、该声明称与A的货款已全部结清,但从庭审调查看,本案涉及的货款实业公司没有代为支付。其代为支付的部分货款的支票,因金额不足已停止支付。所以,本案涉及的货款,公司与实业公司均未支付。第二、该声明称实业公司指定公司代为收货是不真实的。实业公司从未向A公司订购货物,本案事实是公司订购货物后,为方便结算,由在港的股东代为支付货款。而该声明却称公司是实业公司来料加工国内生产厂。实业公司现已破产,很明显公司代收货物的说法显然是为了逃避债务。第三、从该声明的内容及时间看,它是不真实的。因为它是实业公司针对1999年潮阳某A有限公司起诉公司的诉讼而专门出具的。实业公司不可能在1998年1月股东变更时,就预知一年后可能发生的诉讼,提前作出声明。

  鉴于此,该声明若要作为证据,我方除了要求公司提供原件外,还请求对此声明进行鉴定,以确定该声明出具的时间。

  4、A公司提供了大量证据,以证明公司收到货物,与A公司发生购销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公司,而公司提出其是代收货的公司,不是购货方,对此主张唯一的证据即实业公司的声明,该声明缺乏真实性。除该声明外又无其它证据应证,因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司不能对其主张加以证明,其主张不能成立。

  二、本案公司拖欠货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庭审中,公司已当庭确认收到本案涉及的14单货物,对货款金额也无异议,该款其未归还,A公司也举证证明实业公司没有代付。因此公司所欠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司未依约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案A公司在时效内有向公司追讨,所以对公司拖欠货款的诉讼享有胜诉权。

  公司收到货物后,约定一个月内付款,并委托实业公司代为支付。但实业公司开具了空头支票。其后A公司多次向公司催讨,并委托送货单位(潮阳某A有限公司),就本案所欠货款向公司追讨,于1999年9月将公司诉至本案一审法院,因受委托人潮阳某A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仅证明了A公司、公司之间的收货关系,及A公司与实业公司的付款关系,所以被一审法院驳回。随后,A公司即向一审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

  因此,本案A公司对所欠货款有追讨行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公司是购销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购货方,其收到本案涉及的货物,未支付货款,而A公司在时效内有追讨的行为。因此,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A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

  ****年**月**日

向客户追讨货款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0年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向客户追讨货款要注意哪些事项?

  1、催收货款要“先下手为强”

  21世纪的今天,做事要讲求速度,速度是做事成败的关键因素。收款人收款也要先下手为强,捷足先登。因为顾客的资金总是有限的一定要赶在竞争对手之前将货款收回。

  2、催收货款“计算要迅速、熟练”

  收款是一个数字游戏,不同阶段应收账款的数目,收款人要心中有数。对于应收账款的计算不只要快而且要准确无误。只有这样才干赢得时间,赢得顾客的信赖,顺利收回货款。

  3、催收货款要“准备零钱”

  有时应收账款的数目并不像几千、几万这样整,而是有零有整,比如应收账款是3280元,如果顾客给支付了3300元,必需找还给顾客20元。这就需要随时准备好零钱,不要让顾客找到理由而延期付款。

  4、应收账款数目要正确

  收款人一定要明确应收账款的数目,收款要正确,如果应收账款的数目与对方应付账款的数目不符,少收了货款,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多收货款会影响自己在顾客心目中的形象。所以收款数目一定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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