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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包括哪些?2020年工伤待遇申请多久到账?

大律师网 2020-06-19    人已阅读
导读:工伤的定义,想必根据字面上的意并不难理解,工伤也称为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是可以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工伤待遇”相关内容,那么,工伤待遇包括哪些?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待遇申请多久到账?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待遇包括哪些?2020年工伤待遇申请多久到账?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包括哪些?2020年工伤待遇申请多久到账?

  1.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3.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待遇申请多久到账?

工伤待遇包括哪些?2020年工伤待遇申请多久到账?

  根据2012年2月6日印发执行的《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工伤待遇和专项费用支付包括工伤待遇支付、专项费用支付、工伤待遇调整等内容。

  第一节 工伤待遇支付

  第七十九条 业务部门应将工伤待遇核定结果通知申请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

  第八十条 业务部门每月根据工伤待遇、待遇调整、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表6-1),转财务部门。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的第4个月起计发。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并支付。

  第八十一条 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被判刑收监的,其工伤待遇仍按照原渠道支付。

  第八十二条 业务部门应建立工伤待遇支付数据库,为工伤保险经办管理的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有条件的地区,对部分病种的工伤医疗(康复)费可实行按病种付费、治疗周期限额控制等付费方式,对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可实行异地结算。

  第八十三条 向医疗保险基金拨付应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费用、向工伤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涉及第三人的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的可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第二节 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费支付

  第八十四条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经办机构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直接结算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可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

  第八十五条 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培训、职业健康体检补助等项目。

  业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伤预防工作计划,按照工伤预防费使用范围、项目,在费用指标范围内编制支出预算并根据支出计划按季度(月度)提出工伤预防费支出申请,转财务部门。

  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预防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政府采购中标的或有资质的受委托社会组织(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相关项目实施的效果和质量。

  第八十六条 业务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机关批准的工伤预防费项目预算,按季度(月度)核定支出项目金额,生成《工伤预防费支出明细表》(表6-2),转财务部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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