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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少天?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07-07    人已阅读
导读: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局委托鉴定,也可以和医院共同委托进行鉴定,如果已经到法院诉讼阶段,可以由法院委托进行鉴定,如经过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医疗事故鉴定”相关内容,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少天?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有哪些?医疗事故哪些情形可以再次鉴定?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少天?

2020年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少天?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2020年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少天?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条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内容的第六项和第七项,此为必备内容,如果鉴定书只定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而未分等级和责任程度划分的,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属于无效鉴定,应该重新组织再鉴定。

医疗事故哪些情形可以再次鉴定?

2020年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少天?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面的几种情况是从鉴定机构的主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违规要求再次鉴定的。另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相关的材料(包括病历资料、辅助检查、封存药品、器械等等)存在大量伪造、篡改、更换的行为,所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实、不合法的材料。司法鉴定是依据这样的材料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本身的鉴定结论就是不能够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

  如果能够再次司法鉴定,会出现几个鉴定结论的问题,按照我国鉴定规则的规定,如果有多个鉴定结论的,鉴定结论之间没有谁高谁低的问题,几份鉴定结论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主审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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