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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包括哪些?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0-07-29    人已阅读
导读: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和别的诉讼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行政诉讼有他的受理条件和范围,不具备条件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那么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包括哪些?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包括哪些?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受理条件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包括哪些?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是什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2、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3、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行政诉讼受理以后多长时间开庭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包括哪些?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一般在案件完结的期限内开庭都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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