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类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分别是:1、工伤医疗费、康复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伤残辅助器具费;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丧葬补助金;10、供养亲属抚恤金;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一、申领条件
(一)已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登记;
(二)申领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除外);
(三)申领先行支付医疗费用,需通过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审批。
二、申领材料
(一)申领工伤医疗费用,提供:
1.《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
2. 申领门诊医疗费用,提供:
(1)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2)与发票日期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
(3)与发票对应的门诊费用清单,原件1份;
(4)门诊检查报告单,原件1份。
3. 申领住院医疗费用,提供:
(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2)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1份;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4. 申领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后医疗费用的(拆除内固定、职业病除外),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下列材料之一:
(1)确认工伤职工其他疾病与其工伤因果关系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1份;
(2)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1份;
(3)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1份;
(4)确认康复性治疗时间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1份。
5. 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提供:
(1)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复印件1份;
(2)遭受暴力伤害,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二)申领辅助器具费用,提供: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申领表》,原件1份;
2. 辅助器具配置票据,原件1份。
(三)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后,申领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提供:
1.《工伤保险联网结算交通伙食补助费申领表》,原件1份;
2.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交通费用票据,原件1份(发票原件与车票原件粘贴在一张A4纸上)。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领单位公章。
手续流程:受理(即时)→初审(7个工作日)→复核(8个工作日)→结果反馈(即时)
1.申请人向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请求事项属于工伤保险待遇报销范围的,予以受理。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说明。
一、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食宿费=X元*X人*X天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计算标准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计算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