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这些情况的共同点就是合同失去意义,即使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
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有哪些,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有以下后果:
1.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2.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论是否可归责于债务人,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消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5.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责任承担方式: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