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
⑴ 刹车印迹。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
⑵ 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
⑶ 现场遗留物。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
(二)确定肇事接触部位
确定肇事接触点。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做好报案记录。据情况进行大致了解,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应及时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将案件移送至主管部门,且及时通知报案的相关当事人。
经现场勘查,案件确属交通事故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案件,经负责人批准,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以上事故的现场勘查,一般不得少于两人数人。
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其认为必要时也可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由管理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员进行。
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当立即进行伤者及财物的抢救;然后收集物证、寻找目睹事故发生的证人,并制作勘查材料;最后清点现场遗留的物品,做好清理疏散工作,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
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图须有勘查员和绘图员的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也应签字,不在现场或不能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字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且无见证人的,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遗留的物品应当予以保护,除物证外应及时返还当事人,找不到物主,暂时无人认领的要妥善保管。
1、时间调查
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以及与事故有关方面的时间关系,这是“私了”事故的基本证据之一。
事故发生后,要确定发生事故的准确时间,最好精确到“分”。时间的作用大致有两项:
第一,包括“私了”在内的可能遇到的法律程序都需要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情况的简述,如: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私了”不成报警、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其中时间是必须要准确表述的,不能用“大极”、“大约”、“差不多”进行表述;
第二,各地方对道路的使用或多或少用交通标志标线对某地段进行了通行时间、通行车种的控制,在允许的时间内进入该地段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就可被视为走禁行线,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空间调查
调查事故发生的地点、场所,以及车辆、物体、人体、痕迹、散落物和道路设施的位置及关系.以确定事故各方运动的路线、接触点和部位等。如:两车接触部位的痕迹是否对应,距地高度是否一致;地面是否有事故车辆的制动印痕.该印摈的起点和终点分别在哪条车道内等等。
3、环境条件调查
调查车辆状况、道路状况和自然条件对事故的影响等。如,车辆是否合法上路;事发地点的道路是否平整;事发时的天气状况是否对视距或车辆制动有影响等等。
尾部的主要内容是:勘查人员签名,记录人签名,以及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
4、后果调查
调查事故当事人伤情、车辆及财物损失等情况,如:当事人是否受伤;事故各方的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失大致有多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