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吗?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条款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09-07    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赔付双倍工资的风险,甚至在超一年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默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本该是劳资利好之事,也是对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束。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不签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那么,不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吗?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条款有哪些?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取证?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吗?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吗?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条款有哪些?

  首先需要声明的是离职提前通知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关系,不管有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从实际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故此仍需要按照法定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工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条款有哪些?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吗?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会承担以下后果:

  (一)双倍工资的惩罚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曾经规定如不签合同,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外,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补偿劳动者。)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二)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当然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捧上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可选择的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便可能出现物可用之人或为发展另聘人才而闲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员与资源的浪费。

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取证?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吗?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条款有哪些?

  建议劳动者在平时工作过程当中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一)工资单、银行工资账单,工资卡等工资支付凭证;

  (二)用人单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牌、花名册,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员工身份的证件;

  (三)用人单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入职时所填的入职表等记录证明;

  (四)请假条、考勤记、报销单据、派工单、开会通知、会议记、加班证明等;

  (五)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六)在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七)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

  如劳动者不能提供上述证据材料时,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证明:

  (一)与用人单位交涉过程当中的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张三经理,我李四在光明公司工作了三年了…”);

  (二)收集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文件以及劳动者代表单签订的各种合同;

  (三)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阅读全文

本文内容已加载完,预计阅读时间过长

若问题相似且紧急,试试在线直接问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