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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可以拍卖共有的房子吗?

大律师网 2020-09-10    人已阅读
导读:夫妻债务由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之分,个人债务根据其字面意思上理解并不难,就是不具有夫妻合意、没有共同签字且没有用于日常经营生活等方面的债务,个人债务是由个人承担的。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个人债务”的相关内容,那么,哪些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夫妻个人债务可以拍卖共有的房子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哪些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哪些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可以拍卖共有的房子吗?

  1、夫妻一方婚前的债务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一方婚前已形成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但能证明该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的非法债务,如赌博、吸毒所负之债

  为保障不知情配偶的权益不继续被侵害,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进行了修改,一方参与高利贷、赌博、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所谓“债务”,不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对此无需承担。

  3、夫妻一方的虚构债务

  有些配偶在离婚之际为谋取更多利益而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往往会与第三者恶意串通,伪造虚假的债务,再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让另一方承担债务。对此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由此可见,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同意。

  5、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一方在借款时已和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由其个人独立承担的,该债务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这种情况也是较为少见的,按常理来说,如若和债权人明说债务只由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考虑到个人偿还能力有限,债权人也不会贸然借款。

  6、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债权人知悉此项约定的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即是,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财产协商约定归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借款时也是了解这夫妻内部财产分配约定的,那么一方所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财产自行承担。

  7、继承或赠与而来的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附随的债务也为其个人债务

  继承或赠与合同中明确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则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既然另一方并未从中共享任何利益,那么因继承或赠与附随而来的债务也理应由一方自行承担,用通过继承或赠与得来的财产予以清偿。

  8、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抚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对于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等特定对象,法律明文规定了相应的法定抚养义务,如为扶养配偶、父母及子女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被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由此产生的债务,亦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一方擅自对没有抚养义务的他人进行资助且未经过另一方配偶同意,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由此所负担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

  9、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除了上述提及的两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3款已作出明确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哪些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可以拍卖共有的房子吗?

  其一,“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本应就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非举债人只需证明对借款不具有合意或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可。在非举债方完成证明责任后,债权人对自己的“有理由善意相信该债务是债务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承担举债责任,或者证明自己在与债务人发生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借贷关系时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

夫妻个人债务可以拍卖共有的房子吗?

哪些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可以拍卖共有的房子吗?

  夫妻债务的对外承担一般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两种形式。针对共同债务,应以双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共有财产为执行财产范围;针对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以负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毋庸置疑,但能否执行夫妻共有财产经常有人提出执行异议。事实上,针对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但需保障配偶方的财产份额。

  由于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此案中的房产虽然登记在许某个人名下,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房产。

  关于共有财产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因此,对于共有房产的执行,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但应及时通知共有人,以保障共有权益。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房产份额分割达成一致或未进行分割的,法院可以直接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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