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是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出卖自身肉体与他人进行金钱交易的行为,具体说就是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以获取金钱。“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与从事卖淫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也就是付出金钱换取与卖淫人员发生性行为。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手淫涉嫌嫖娼被抓以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做了笔录,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后,不会留有刑事案底,但是会有行政处罚记录。
案底,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犯罪和一般违法不是一个概念,犯罪指违反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对于违反除了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是一般违法,是不可能记录进档案,也不是所谓的案底。
嫖娼被处罚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于行政处罚,未追刑。不会留有前科资料在你的户籍派出所,但在公安内部系统是有记录的。这些记录不会被泄露,也不会影响你找工作。若需要政审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