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一般去派出所所做的笔录为询问笔录,其内容如下:
一、标题。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可以的。
如果你先前在公安确实作了虚假的陈述,你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实事求是的说明你看到的情况,并说明你先前作虚假陈述的理由;如果你在公安的陈述是真实的,没有必要改口——即使与事实有出入,只要你不是有意的,也无妨。
一般笔录有两种保存方式,其消除时间不一样。
1、是电脑保存,就是110指挥中心的电脑保存,一般是半年后消除。
2、是110民警手里拿的手写的110出警登记,这个时间能更长。如果110民警没有当场解决而是把当事人带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记录是永久保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