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免刑,实质上是“有罪但无刑”的意思。换句话说,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构成犯罪的行为,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他在宣告刑上没有被判处刑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采纳了“无罪推定”原则。根据该条原则,除非经过依法审判,任何人不能被宣告为有罪。换句话说,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都被推定是无罪的。
由此可知,已经定罪,一定是经过审判作出了有罪判决的,因此当然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得出的结果,肯定必须开庭审理。
如果是在侦查阶段发现符合无罪或者罪名不能成立情形,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罪名仍然不能成立的情形,则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两种情形下都没有发动审判程序,自然也不会产生有罪与否的判断问题。
定罪免处则属于认定了犯罪但免于处罚情况是可以继续保留公职的。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由此可见,公务员虽然犯罪,但免于处罚,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说明就可以继续保留公务员之职。但提职晋级肯定受影响。有职务的一般会撤销职务,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但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丧失公务员身份,须受到过刑事处罚。定罪却免于刑事处罚,不构成开除的直接事由。免于刑事责任后,还要看是否触犯公务员法,是否要追究行政责任,如果追究,就有可能行政记过、处分、开除公职等等。
国家公职人员在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开除公职。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者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定罪免处就是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没有判刑的,对子女是没有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