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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罪立案标准是怎样?间谍罪最高可处什么刑?

大律师网 2020-11-10    人已阅读
导读:各国的军事基地都是国家秘密,平时出外游玩时,经常在军事基地附近发现“禁止拍照”的牌子,这是为了防止我国的军事武器出现泄漏,在新闻中也经常会听说有群众为了利益不惜为国外敌对分子拍摄军事器械的照片,这些行为都是涉嫌犯罪的。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间谍罪”的相关内容,那么,间谍罪构成要件有哪些?间谍罪立案标准是怎样?间谍罪最高可处什么刑?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间谍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间谍罪立案标准是怎样?间谍罪最高可处什么刑?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单位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或者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等等而参加或者予以接受。至于行为人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图财,有的出于贪恋美色,有的出于出国或探亲方便,有的出于贪生怕死,有的出于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等。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不影响该罪的构成。

  (三)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所谓间谍组织,主要是指外国政府建立的旨在策反我公职人员,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的组织。参加间谍组织,是指行为人履行一定的加入手续(如挑选、登记、专门训练等),或者在非常情况下虽未按常规正式加入,但事实上已作为该间谍组织的成员进行活动。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间谍组织的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例如,某国记者,虽在组织上不隶属于该国间谍组织的成员,但其接受了该国间谍组织收集情报的任务,在此情况下,该记者可视为间谍组织的代理人。这里的代理人应是广义的,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至于行为人是否实施接受的任务或完成程度,对间谍罪的成立且既遂不存在影响。而且,这种行为不需要行为人一定具有间谍的身份,即行为人有否参加间谋组织,不影响该罪的构成。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它是指为军事侵略我国国家的敌国提供攸关我国安全的重大车班设施、建设项目、城市等目标的行为。行为方式是在战时为交战敌对国或敌方用画图、文字、使用信号、标记等手段向敌人明示所要轰击我方目标。这里所谓的敌人,不是指国内暗藏的个别敌对分子,而是指军事侵略我国的敌国和武装力量。这种行为不以行为人是否参加间谍组织或是否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限。行为人只要实施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就构成间谍罪。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三者同时具备。

间谍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间谍罪立案标准是怎样?间谍罪最高可处什么刑?

  本罪是行为犯,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应当立案追究:

  A.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B.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间谍罪最高可处什么刑?

间谍罪立案标准是怎样?间谍罪最高可处什么刑?

  《刑法》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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