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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低保2020最低每个月多少钱?辽源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11-13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吉林省政府下发文件的要求,辽源市2020年低保标准有所变动,辽源市申请低保必须符合户籍在辽源且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政府规定。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辽源市低保”的相关内容,那么,辽源市低保2020最低每个月多少钱?辽源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辽源低保申请流程有哪些?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辽源市低保2020最低每个月多少钱?

辽源市低保2020最低每个月多少钱?辽源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9)48号)要求各地按照省定最低指导标准落实。

  累计下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14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5.4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546元和年人均4372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8%和8%,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4000元);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8.4万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年人均8926元和6000元,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和1.46倍。

  但是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明确2020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9)48号)这份文件全网都找不到原文,而辽源市也并没有更新相关低保标准,但是辽源市部分县区有更新当地的低保标准,建议读者直接前往到县区官网查询。

  只找到2017年辽源市的低保标准数据“此次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10元,从2017年9月起执行;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3600元,2017年第四季度起执行。”

辽源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辽源市低保2020最低每个月多少钱?辽源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1、户籍条件:原则上拥有申请地户籍。一般非农户籍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籍人员申请农村低保。对于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一定年限、满足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件的失地农民家庭和农民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在当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的侨民家庭,可以根据居住地性质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

  2、收入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可支配收入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的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3、财产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必须满足相关条件。即:全部现金、 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的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18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不拥有除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型农机具;不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的除外);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

辽源低保申请流程有哪些?

辽源市低保2020最低每个月多少钱?辽源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辽源低保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申请低保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救助大厅户籍所在社区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签署《诚信承若书》和《收入及财产查询授权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

  区、乡(镇)、社区两级工作机构的配合下,通过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核查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审核。

  (三)评议

  区、乡(镇)、社区两级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审查组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评议,并将评议的结果在其所在社区(村) 公示7个工作日。

  (四)审批

  区对评议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最终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并于审批完解的次月(季),通过金融机构发放低保金,同时将该申请人基本信息在乡(镇)、社区工作场所永久公示。

  以下举例辽源市东辽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一、 受理申请

  申请人或代理人以申请人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书,并签署《诚信声明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4、婚姻状况证明,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患病的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病历(需盖红章)、合作医疗补偿凭证或医保结算单原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8、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9、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10、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或失业证明;

  11、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2、如果不在本乡镇居住的需提供《异地居住家庭状况调查表》并由居住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民政办、县民政局救助中心三方同意签字并盖章;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补齐的材料。

  二、信息核对

  乡镇政府通过县民政局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口、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三、入户核查

  由县民政部门、乡镇政府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核查小组进行入户核查。

  四、民主评议

  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五、公示

  由村(社区居)民委会对拟上报民政局审批的家庭进行公示,并设立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上报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供拟保对象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填写《东辽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表》并附申请资料,上报县民政局救助中心审批。

  民政局审批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录入《吉林省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批。

  七、发放低保金

  由县民政局委托当地信用社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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