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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低保标准2020一个月多少钱?洛阳评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11-16    人已阅读
导读:洛阳市2020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升至600元/人/月,农村低保提升至4400元/人/年,申请洛阳市低保需要持有洛阳市户籍或居住证,共同生活家人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公布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及支出符合政府规定。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洛阳市低保政策”的相关内容,那么,洛阳低保标准2020一个月多少钱?洛阳评低保的条件有哪些?洛阳评低保程序有哪些?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洛阳低保标准2020一个月多少钱?

洛阳低保标准2020一个月多少钱?洛阳评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一、调增幅度

  (一)城市低保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45元。各县(市、区)可酌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二)农村低保

  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40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0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350元、二类200元、三类170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936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576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二、时间要求

  (一)提标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洛阳评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洛阳低保标准2020一个月多少钱?洛阳评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要件。

  (一)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按月进行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成员前6个月实际收入总和÷家庭人口÷6个月。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按年进行计算,家庭年人均收入=全年家庭成员收入总和÷家庭人口。

  (二)家庭财产。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即房屋、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股票、储蓄性保险、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和轻便摩托车)、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和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财产。

  家庭财产根据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的登记信息和实际拥有情况确认。现金、银行存款按照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账户金额认定;股票类金融资产按照核查当日的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或净值认定;住房按照产权证、使用证等的登记人认定;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收割机、拖拉机、机动脱粒机等)等按照登记人认定;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等财产,按现值认定。

  (三)家庭消费支出。家庭消费支出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时期内的消费支出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家庭消费支出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定。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核查其经济状况时,主要核查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指标,同时考虑家庭成员特征和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

洛阳评低保程序有哪些?

洛阳低保标准2020一个月多少钱?洛阳评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级政府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农村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二)受理。乡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受理职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初步认定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调查。乡级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

  (四)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级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五)审核。乡级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六)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自收到乡级政府申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决定3日内,通过乡级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对拟批准低保的,要将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内容通过乡级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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