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一)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已经废止);
(三)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四)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对嫖娼人员的处罚有以下三种:一是拘留加罚款;二是拘留;三是罚款。
一般只罚款情形只出现在“情节较轻”,这主要是指为生活所迫卖淫、初次进行卖淫、嫖娼等情况。
手淫涉嫌嫖娼被抓以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做了笔录,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后,不会留有刑事案底,但是会有行政处罚记录。刑事案底才影响下一代。
案底,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犯罪和一般违法不是一个概念,犯罪指违反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对于违反除了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是一般违法,是不可能记录进档案,也不是所谓的案底。
嫖娼被处罚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于行政处罚,未追刑。不会留有前科资料在你的户籍派出所,但在公安内部系统是有记录的。这些记录不会被泄露,也不会影响你找工作。若需要政审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