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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吗?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程序是怎样?

大律师网 2021-01-12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应规定,刑事诉讼程序期间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缴纳保证金或让保证人担保的方式进行取保候审,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或重新犯罪的,解除取保候审后保证金会退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或重新犯罪,将会面临保证金部分没收或全部没收。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相关内容,那么,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多少?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吗?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程序是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多少?

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吗?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程序是怎样?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取保候审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证金,我国相关的法律作了以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

  (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吗?

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吗?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程序是怎样?

  1、取保候审保证金可退还情形: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的这个期间,没有做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时也没有重新犯罪的情况。这时在解除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且在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同时,在经过严格的审核后,同时报告给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再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犯罪嫌疑人还应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以及盖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其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回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2、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部分或全部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事居住、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程序是怎样?

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吗?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程序是怎样?

  【操作规程】

  1.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或重新故意犯罪的证据。

  2.制作《呈请没收保证金报告书》。

  3.经办案部门同意,法制部门审核,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没收5万元以上保证金的,由市局批准。

  4.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5.在3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的,应当向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宣布,由其或者相关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拒绝签名(盖章)的,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6.告知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

  7.没收保证金的决定生效后,制作《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没收保证金。

  【注意事项】

  1.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告知其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2.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属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71条)

  依据二: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取保候审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2条)

  依据三: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3条)

  依据四: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取保候审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的,应当向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宣布,由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拒绝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4条)

  依据五:公安机关在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时,应当告知如果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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