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解是指案件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至移送审理前,由法院主导,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及时解决纠纷。在调解中,可以邀请各方当事人均信服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助调解。立案调解具备以下优势:
1.成本低。能在立案阶段调解结案的,只收取50%的诉讼费。当事人在递交诉状后、立案前,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不需要法院出具调解文书的,则不收取诉讼费。
效率高。与开庭审理相比,形式方便灵活,程序简便,达成协议法院即可出具调解书,并可以当场督促履行。
2.效果好。立案调解解决的纠纷,多数当事人能自动履行调解书上的协议内容,纠纷解决得较彻底,效果稳定,比裁判结案少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
3.效力强。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出具调解文书,具有与裁判同等效力,对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促和谐。通过立案调解,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合法、便民原则,情、理、法相结合,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消除隔阂,控制对立情绪,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平怨、增进团结的效果。
我们初步确定了下列案件:
(一)人格权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三)继承纠纷
(四)无因管理纠纷
(五)不当得利纠纷
(六)劳动争议纠纷
(七)合伙纠纷
(八)保险纠纷
(十) 合同纠纷(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供用水电气合同纠纷等)
(十一)相邻关系纠纷
(十三)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涉及人身强制内容部分
(十四)人民法院认为进行诉前调解更有利于案件处理的其他民商事案件。
上述(二)(三)项中如涉及身份关系的确认和解除 、物权登记的不得申请诉前调解,离婚案件调解离婚的应告知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
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及副本;
提供证据清单及证据的原件、复印件;
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授权委托书注明具体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申请撤诉,签收法律文书;
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及电话号码)。
其他所需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