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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多少?

大律师网 2021-03-05    人已阅读
导读:在法院打官司胜诉之后,若对方没有履行裁判文书上的义务,当事人可以持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内容,那么,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多少?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多少?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多少?

  (一)申请执行书一份;

  (二)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出示原件交法院核对);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申请书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申请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3.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材料。

  (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五)受申请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提交保全财产清单。

  (七)已中止执行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举证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恢复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多少?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来: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源,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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