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觉得原告就同一案件事实存有对被告应履行的义务,于是便反告对方,被告以原告为对象,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的反告,就叫反诉。刑事公诉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被告一方不得提起反诉,只有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的被告才可以对原告提起反诉。但是,即使是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被告要提出反诉,也得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反诉就不能成立。
被告针对原告所提诉讼请求,可以提出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某甲要求某乙返还其走失的牲畜,乙提出反诉,要求甲赔偿乙在饲养该牲畜期间的损失等。
反诉要注意以下四点:
1、反诉要以本诉为基础,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
2、反诉与本诉必须具有相同性质并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必须与本诉有联系。
3、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
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反 诉 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上诉状副本 份
反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2、事实与理由,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的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3、反诉人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证据种类,还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持有及其具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