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3、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4、对上述第1、2条劳保费支出,均不得发放现金,如发放现金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1.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把劳保用品作为福利费处理,明细科目可以设为劳保费用。
2.如果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则通过"应付福利费"处理。如果执行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则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同时,按照劳保用品的具体用途,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
3.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劳保用品可以作为工程施工中的施工管理费的劳动保护费处理. 。
4.如果购入的劳保用品,先入库,后续期间分批领用,则可以先通过"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处理. 。
劳动保护费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范畴,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