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的,异地领取结婚证就是到结婚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领取,法律未要求必须要迁户口,具体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要求男女双方共同持所需证件到双方中任意一方常住户口的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2、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男女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2、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3张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现场拍摄);
4、再婚登记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如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对于户口簿会出现两种特殊情况,即使无户口或集体户口。对于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卡)”(“常住人口登记表(卡)”中无户籍地址的,还应提交集体户口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