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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1-05-11    人已阅读
导读: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

  2、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罪主体只能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2)造成严重事故的原因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明知的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的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以致贻误时机,致使发生严重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的。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伤亡事故”的标准,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刑法》仅限于人身伤亡才追究责任,而《教育法》第七十二条则规定“重大财产损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特别法、专门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定罪量刑应适用《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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