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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群设赌属开设赌场罪吗?组织网络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1-05-31    人已阅读
导读:在网络上架设赌局来捞钱这也是属于开设赌场罪也是要判刑的,那么用微信群设赌属开设赌场罪吗?组织网络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组织网络赌博罪定罪标准是什么?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用微信群设赌属开设赌场罪吗?

用微信群设赌属开设赌场罪吗?组织网络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105号《洪某强、洪某沃、洪某泉、李某荣开设赌场案》旨在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通过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组织网络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用微信群设赌属开设赌场罪吗?组织网络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组织网络赌博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用微信群设赌属开设赌场罪吗?组织网络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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