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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完辞职生育津贴可以拿到吗?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1-06-10    人已阅读
导读:母亲在生孩子的时候如果在工作的话是可以申产假的,而生完孩子之后过一段时间就可以再领一份生育津贴,那么产假休完辞职生育津贴可以拿到吗?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生育津贴的申领程序是什么?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产假休完辞职生育津贴可以拿到吗?

产假休完辞职生育津贴可以拿到吗?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领生育津贴,必须是在保状态。如果生育津贴还没下来,就已经离职,可能就无法领取到了, 因为从申请生育津贴到确认发,需要2个月的时间。

  还有,生育津贴是发到公司账户上的,并不是发给个人的。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符合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产假休完辞职生育津贴可以拿到吗?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津贴的申领程序是什么?

产假休完辞职生育津贴可以拿到吗?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一) 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 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 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 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 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 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 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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