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立案。这里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且进行非法活动的”这是一个并列条件。挪用公款数额在l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应当立案。
挪用公款罪是职务犯罪范畴,由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涉嫌挪用公款罪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报案的问题: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万元以上,并用于非法活动的,或者挪有公款5万元以上,用于经营活动或超过3个月未还的,涉嫌挪用公款罪,可以向检察机关报案。具有党员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可以向当地纪委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报案。
起诉的问题:涉及犯罪的嫌疑人,包括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均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其他机关或个人没有权利起诉犯罪嫌疑人。
首先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单进行处罚,例如开除或赔偿单位损失。再以《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