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可以退。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按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则定金可以退还或者抵作价款。并且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定金需要双倍返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指的就是合同订立或者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签定合同的定金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的支付房款,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的金钱,根据相关规定,定金的比例不可以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那么超过的部分就起不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定金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支付之日起生效。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的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此,购房者签字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否则到时后悔不迭。
在日常生活中,凡是预先付给的、作为成交保证的钱,既可以说“订金”也可以说“定金”。但在法律意义上,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订金”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而“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的一定数量的款项,具有担保作用和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对于“订金”而言,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换言之,“定金”具备法律效力,而“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力,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特别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