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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未成年犯罪可以当兵吗?

大律师网 2021-07-20    人已阅读
导读:2021年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未成年犯罪可以当兵吗?未成年犯罪对以后子女有影响吗?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1年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1年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未成年犯罪可以当兵吗?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

  2、 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人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即处于该年龄段的人只对《刑法》中规定的少数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绝大多数犯罪则不负刑事责任。这无疑是符合未成年人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状况的科学的制度。《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关于对条款规定的理解,我认为在这款中,《刑法》规定了处在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仅对8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还要注意:

  (1)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物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有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我国刑事立法上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考虑到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针对其生理、心理特点,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处罚不应该完全以犯多大罪,判多少刑,单纯的为惩罚而惩罚的罪行报应。对未成年的处罚适当与否,不仅关系到未成年罪犯一辈子的前途,而且还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其意义远远超出处罚犯罪未成年人本身。因此,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应从教育、感化、挽救出发,正确地裁量刑罚,达到教育、挽救、改造犯罪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未成年犯罪可以当兵吗?

2021年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未成年犯罪可以当兵吗?

  未成年犯罪有案底的,是不可以当兵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里提到犯罪记录被封存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是无法查询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以查询,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这里“有关单位”指的是入伍或其他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但是即便能够查询,也需要对查询结果进行保密。

  未成年犯罪对以后子女有影响吗?

2021年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未成年犯罪可以当兵吗?

  未成年人犯罪,对其以后子女上学,就业,以及正常的生活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同时,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八条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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