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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医疗欺诈需要哪些证据?

大律师网 2021-07-26    人已阅读
导读:如果医院方面有欺诈行为,那必然就会对病人造成伤害,医疗欺诈行为是严重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之一,在某种程度来说可能会上升为诈骗行为。下面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讲讲医疗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医疗欺诈需要哪些证据?医疗欺诈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欢迎阅读了解,希望有所帮助。

医疗欺诈行为如何认定

医疗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医疗欺诈需要哪些证据?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医疗欺诈需要哪些证据

医疗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医疗欺诈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有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双方成立医疗合同关系的证据。

  3、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4、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欺诈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医疗欺诈需要哪些证据?

  医疗欺诈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手段;

  (二)以诱使患者支付非必要医疗费用,取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

  (三)在其医疗水平和能力范围内明显可以避免误诊而积极追求的;

  (四)给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或给患者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过度检查在内的过度医疗行为,也应当纳入到医疗欺诈的形式要件的范围之内。把过度检查在内的过度医疗作为医疗欺诈的行为方式可以更好的打击医疗领域中的不诚信和欺诈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人身及财产权益。因为从行为的主观方面考虑的,即过度医疗和医疗欺诈一样,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同为故意,只要其他的构成要件具备,过度医疗同样可作为医疗欺诈的一个表现形式,具备对其进行制裁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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