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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少?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1-08-03    人已阅读
导读:数罪并罚在司法实践中是很常见的法律处罚行为,对那些违反两个以及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会数罪并罚。那么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少?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是什么?大律师网编来为大家解答。

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少

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少?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刑法》规定,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

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少?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内容可知,当数罪中的一种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时,不适用数罪并罚,其余的内容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数罪的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数罪并罚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李某犯盗窃罪判十年,诈骗罪十五年,拐卖妇女儿童罪十五年,数罪并罚只能判十五年到二十五年之间。

  二、数罪的总和刑期不超过三十五年的,数罪并罚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张某犯盗窃罪判5年,诈骗罪十年,拐卖妇女儿童罪十年,数罪并罚只能判十年到二十年之间。

  三、如果只有管制或者拘役等,只判管制或者拘役,且管制不能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少?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1、限制加重原则

  限制加重是《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根据《刑法》规定,当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时候,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

  限制加重原则中的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总和刑期的限制,在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的时候,不得超过数罪的总和刑期。二是数罪并罚的法定最高限度的限制,即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拘役不得超过一年,管制不得超过三年。当总和刑期超过上述期限的时候,数罪并罚应当受其限制。

  2、吸收原则

  《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限制加重原则的规定,明确地将死刑、无期徒刑排除在外。但对于判决宣告中有数个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按照什么原则实行并罚并未作出明文规定。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吸收原则。

  在《刑法》中,适用吸收原则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主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

  还有一个情形,就是附加刑也存在吸收原则。即当判处几个没收全部财产刑;或者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又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只执行一个没收财产

  3、并科原则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表明,对于主刑和附加刑,《刑法》采用并科原则,《刑法》中的附加刑,有附加适用与单独适用两种情形。

  这里的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是指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形。由于这种附加刑与主刑可以并存,因而主刑的适用并不排斥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的执行。因此《刑法》规定对于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实行主刑与附加刑的并科。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因犯数罪而被同时判处主刑和附加刑的,无论判决决定执行的主刑种类如何,都应适用并科原则,将所宣告的一个或数个附加刑作为执行的刑罚。

  同时,对于判处多个附加刑的,比如判处罚金,也采用并科原则,该各罚金刑仍按照原判数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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