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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起诉状

大律师网 2021-08-09    人已阅读
导读:夫妻离婚不仅是财产分配的问题,还涉及到子女抚养的问题,在实际情况中买很多夫妻会因为子女抚养费问题发生纠纷。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介绍下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起诉状以及孩子抚养费规定知识内容,欢迎阅读。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起诉状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直接抚养费。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一方不按照规定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对方定期支付抚养费,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起诉状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起诉状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以子女作为原告,自己做为子女法定代理人,向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去起诉时,一定要带上起诉状,起诉状如何写,请参考下文。

  民事起诉状(索要抚养费)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9*年11月25日,重庆万州区人,住万州区。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97*年4月11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197*年11月14日,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万州区。现于江苏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电话:(ZZZ)Z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2010年万法民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被告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4月17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13年,因被告犯罪服刑,对抚养原告不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孔*蓉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万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孩子抚养费的规定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起诉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

  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5、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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