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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属于什么案件?男性嫖娼怎么量刑?

大律师网 2021-08-12    人已阅读
导读:在生活中,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那么, 在司法实践中,嫖娼是属于什么案件?男性嫖娼怎么量刑?司法机关怎么认定嫖娼行为?大律师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希望有所帮助。

嫖娼是属于什么案件

嫖娼是属于什么案件?男性嫖娼怎么量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卖淫嫖娼案件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但情形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性嫖娼怎么量刑

嫖娼是属于什么案件?男性嫖娼怎么量刑?

  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量刑标准如下: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司法机关怎么认定嫖娼行为

嫖娼是属于什么案件?男性嫖娼怎么量刑?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由于法律并不追究属于道德范畴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因此公安机关除非有证据证明双方的行为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基于金钱和性的交易,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仅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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