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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1-08-18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侵权将承担法律责任。那么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如何认定?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

  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著作权人授意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并支付报酬。网络服务企业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双方须就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网络服务商若超过协议内容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

  3.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主要有以下情形:(1)经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但未按规定支付报酬;(2)双方签订合同,依合同许可获得作品使用权,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3)强制许可的使用人未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歪曲、篡改表现为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增删、变更,改编作品的外在表现,损害著作权人的声誉。网络环境下,相对于传统媒体,其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更加容易,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另外,网络环境下的虚拟身份,也加大了确定侵权人身份的难度。

  5.剽窃他人作品。

  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和复制权。剽窃他人作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完全或大部分照抄著作权人的作品,这种剽窃行为比较容易认定;另一种也是网络环境下更常见的方式,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著作权人作品的内容或形式进行抄袭。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目前,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主要可归为三种情况:

  第一,以纸质媒体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对网络的侵权,即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第二,网络对网络的侵权,即发表在一个网站上的作品被另一个网站擅自使用;

  第三,网络对传统媒体的侵权,即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而引发的纠纷。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包括:

  1、网络服务提供者参与侵权行为。网络服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了他人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

  2、网络服务提供者故意不移除侵权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实施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在著作权人提出了确有证据的警告后,仍然不采取技术措施移除侵权内容的,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3、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提供侵权人的网络注册资料。著作权人索要侵权人的网络注册资料时,应出示其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以及侵权情况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视为未提出索要请求。著作权人发现网络著作权侵权信息的,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其提供侵权人的网络注册资料,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网络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侵权的主体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三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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