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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尘肺补助是多少?三期尘肺是晚期吗?

大律师网 2021-09-30    人已阅读
导读:近年来了,我国加大了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那么三期尘肺补助是多少?三期尘肺是晚期吗?尘肺病那里有鉴定需要什么程序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三期尘肺补助是多少?

三期尘肺补助是多少?三期尘肺是晚期吗?

  赔偿项目包括:⑴医疗费: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要求,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职业病尘肺(夕肺三期)一般来说应该鉴定结果在伤残等级3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具体还得看鉴定结果,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应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备注:本人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三期尘肺是晚期吗?

三期尘肺补助是多少?三期尘肺是晚期吗?

  尘肺病没有明文规定“晚期”这个概念。三期是指尘肺病诊断级别是三期,尘肺病变累及范围较大,且程度较重。但并非尘肺病三期即为晚期,需结合患者平时的症状、体征,再结合患者相应肺功能检查结果,需要观察患者的情况。另外,与患者年龄、性别也是相关的。如尘肺病较严重,也并非尘肺病到晚期就不可治,需要通过对症支持治疗、增加营养、给患者进行氧疗,以及一些对症支持治疗,可以延续患者生命。所以并非患者患上尘肺病三期就无可救药,并不是这样的。

  尘肺病那里有鉴定需要什么程序是什么?

三期尘肺补助是多少?三期尘肺是晚期吗?

  尘肺病属于职业病,在全国范围内的鉴定程序都是一样的。

  但是需要告诉你的是,尘肺病是需要先诊断,再鉴定的

  具体的流程如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章对职业病诊断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当事人对尘肺尘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尘肺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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